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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缙发改投资[2021]20 号)、缙云县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浙丽缙交许[2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缙云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位于缙云县境内,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壶镇35省道与高速连接线交叉口,顺接溪滨南路,向南沿原35省道布线,在(K0+690)处下穿台金高速后,继续沿原35省道布线,终点位于里隆村村口,终点桩号为K1+712.692,路线全长1.713km。本项目由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K0+000~K1+020段和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K1+020~K1+713段所组成。其工程施实内容如下:
(1)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K0+000~K1+020段位于缙云县境内,实施路段全长为1.02km。实施内容为路基、路面、中桥45米/1座、圆管涵及盖板涵132.63米/5道、改河改渠2处、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与环境保护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2)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K1+020~K1+713段位于缙云县境内,实施路段全长为0.693km。实施内容为路基、路面、圆管涵26.79米/1道、改河改渠1处、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与环境保护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本项目主线K0+000~K1+020段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接线K1+020~K1+713段采用城市道路主干道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桥梁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2.3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06月01日至2022年05月31日,共12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壶镇镇溪东南路(姓汪段)道路工程K0+000~K1+020段、K1+020~K1+713段的路基、路面、桥涵、改河改渠、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与环境保护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3个月(含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2021年04月15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何淑亚,联系电话:******。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015907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虚拟子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即退还各类保函、银行汇票、本票,电汇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及我中心开据的原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5 月 07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层)。
5.3 招标人定于2021年 05 月 07 日0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4号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1400 邮 编: 323000
联系人:褚展庆 联系人:何淑亚
电 话:****** ****** 电话(传真):******(******)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 04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