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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以房换地区块南面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1-24F11
本招标项目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以房换地区块南面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龙经开管建设[202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置: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01.94米,设计道路宽12;道路边坡工程包括路堑边坡与西侧路堤边坡。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管道附属工程、绿化带等内容;道路边坡支护工程包括抗滑桩、锚索、锚杆格构、挡土墙、土体注浆加固、截排水沟、边坡绿化等。
2.1.3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管道附属工程、绿化带等内容;道路边坡支护工程包括抗滑桩、锚索、锚杆格构、挡土墙、土体注浆加固、截排水沟、边坡绿化等。
2.1.4项目概算总投资1591.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319.35万元,设计费29.5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但不限于):①施工图设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等。
概算中的路灯安装分项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2.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工期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7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符合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下载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 分至 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布。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地 址:龙泉市广源街88号 地 址: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楼三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78- ****** 电 话:******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 4 月 14 日